2024武网10月7日挥拍 郑钦文邀约:我们到时见
目前国际上有几个分拆案例需要注意,例如花旗集团从金融百货超市中相继剥离零售经纪业务Smith Barney、商品交易业务Phibro和寿险业务Primerica;荷兰国际集团的剥离更加明显,银行和保险将被分拆,欧盟委员会裁定到2013年之前要把它的资产规模缩减到6000亿欧元。
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制度与按贡献分配能否有偶然的联系。但无可否认的是,正是这种思想导致他的理论里面具有较大的不一致性。
因此我们实际上持有的典型观点是这两种观点的组合,即a,市场经济制度是唯一能够实现按贡献分配的制度,和b,只有按照贡献分配才是正义的、公平的,因此我们应该选择市场经济制度。更极端一点的例子是氧气,我想没人会否认它的有用性,但是它却不能用来交换任何其它的东西。[3] 参见葛四友:《权利还是资格——评诺齐克的国家理论》,《外国哲学》,徐向东主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总第十八辑。[31] 因此,人们总是把完全竞争看成是正常的竞争状态。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定理,即第二法则,为了从任何一能满足不同欲望的货物(包括劳动或金钱)中获得最大的满足,一个人(或家庭)必须这样分配该货物,即使其在每一用途上的边际效用相等。
我在开始工作的这一年间,继续关注这一重要问题,并且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切入,并重新阅读了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这篇文章就是在此背景下的产物。因而它们具有的直接意义只能涉及能满足消费者欲望的货物或劳务。如表1所示,从1995年到2007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由68%下降到50%,企业和政府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上升了约12个百分点。
调整经济结构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进入 姚洋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改革 结构失衡 。放松一些的做法,是允许它们接受企业储蓄,但不能接受居民储蓄。民主具有价值意义,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手段,即为不同的利益诉求提供一个制度化平台。
然而,中国的经常项目盈余的投资效率并不高。第三,改革金融体系,向民间资本开放金融市场,鼓励地方性中小银行发展,探索地方性资本市场的可行性。
第四,积极推进要素价格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结构调整被许多地方政府和学者片面理解为产业升级,但现实情况是,相对于我们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已经过度了,因为资本密集度提高的一个后果是牺牲就业增长,导致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民主化最根本的是民众对政治过程的参与,政治过程就是民众就有关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包括对市场的干预进行辩论和协商的过程。经常项目盈余是一个国家年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量,等于是一个国家的净储蓄。
2000年以前消费比重下降可以用收入增长来解释,2000年之后消费比重迅速下降,则另有原因。但是,面对通货膨胀压力以及国际上的强烈反对声音,恢复更为灵活的汇率形成机制将给中国内外政策带来更大操作空间。当前,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是农村人均消费的2.57倍,而且,城市化将带动服务业发展,后者将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进而更多地增加消费。中国资本市场也存在重大缺陷。
这样,它们有了一定创造信用的功能,有更多可贷资金。杭州湾大桥和北京地铁四号线的成功,表明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是可行的,关键是成本和收益安排适当。
预算公开正在全国展开,但这远远不够,因为公开的预算还是粗线条的,民众没有对预算的修改权和决策权,而有决策权的人大代表又没有充分的时间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事实是,中国居民储蓄占GDP的比重并不比其他国家(如印度)高很多,储蓄增长主要来自于企业和政府。
尽管国家主导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在中国深刻融入世界的时候,这种方式越来越不适应了,不仅扭曲了国内经济,而且脱离了世界主流节拍,让中国的对外交往屡屡陷入被动。过多卷入日常经济事务,对执政党自身发展也不利。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等人的研究表明,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主要是因为劳动收入比重下降。中国应该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以结构调整为契机,启动经济去国家化和政治过程民主化的改革进程。国际上对中国有一个误解,认为高储蓄来源于中国人勤俭的文化传统其次,以公权谋私利这件不合法的事之所以泛滥开来,显然与法制不健全有关,因为如果我们再现实一点,承认现实中的多数人现在还是有私心的,还到不了大公无私或克己奉公的境界,不管干部选拔制度多么严格有效,也总会有一些谋私利的人被选到行使公权的岗位上去。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要防腐败,至少要做的是改革我们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官员的选拔与任命制度,尽量减少坏人当权的机会。即使我们假定一切反腐败的努力本身都是有净收益、净回报的,一个社会把那么多的资源配置在反腐败这个用途上,也是件很不经济的事情。
不过就个别案例而言,反腐败斗争的成本与收益往往不成比例:受贿100元的案子与受贿100万元的案子,可能要花同样的调查费用,要动用同样多的监察人员。就监督与执法而论,所涉及的成本至少包括:立法过程所需的费用,维持立法与执法机构的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与办公室、办公设备所需的支出等等,监督费用,调查案件的费用,公众个人举报揭发所需的时间与费用打个举报电话也是要花钱的等等。
一个经济社会中以私权谋私利前提私权起作用的事情多些,不构成问题,成问题的仅在于以公权谋私利;而从逻辑上说,以私权谋私利的事儿越多,以公权谋私利的事儿就会越少,那些少量存在的公权也越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对如此众多的掌握着某种公权的人们进行监督与执法所需的困难显然太大,防止腐败、消除腐败、杜绝腐败的成本显然会很高,通过有效的监督来保证政府官员廉洁奉公就很不容易做到,以至根本监督不过来、抓不过来,一不留神就会弄到法不责众的地步。
在多数人还有私心的现实条件下,消除以公权谋私利现象的根本办法,不是否定那个私利,也不是费劲巴拉地不使人们去谋私利,而是尽可能地减少那个公权,以此来达到减少以至消除种种以公权谋私利行为的目的。如果我们现实一点,即使不说现实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为私的,也总得承认生活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是有私心的,一有机会就要以权谋私。那么,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改革我们的干部监督制度,改革我们的立法与司法制度,使得每一个行使公权的人都能够受到人民的严格监督,使得那些敢于以公权谋私利的人能被及时地揭露并受到应有的处罚,并以此而警告其他人,老老实实地做公仆,不要以公权谋私利做公敌。所谓腐败,可以有一个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
可见,在防腐败的问题上,腐败行为被抓住的可能性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打个比方说,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如果国营商店的售货员也能凭借公权开后门,国有企业看仓库的也能凭借公权收贿赂,你得花多大人力物力才能健全法制?在一个有10倍的事情要由政府决定、10倍的物品要由政府分配、10倍的资金由政府官员掌握的经济社会中,高薪养廉所需的费用,廉政公署所需的规模,至少也要大10倍,才能换取一个同等的廉洁程度。
若是利用公权谋公利,那是理所应当的,公权本身就是为了公利而设计出来的;若是以私权谋私利,不说是天经地义,也是合理合法的;若是以私权谋公利,通常称为大公无私,经济学上称为利他主义,需要提倡,但没有也不成大的问题;只有以公权谋私利这件事,是人们深恶痛绝的腐败,是属于要加以反对、严打的行为。给定一个社会、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腐败的普遍程度,多惩治一个腐败,便增大了一点人们预期的被抓住的可能性,从而使一些人不敢去腐败。
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有太多的经济物品要以公共的方式加以生产、供给与分配,公共财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太大,公款支出的事情、政府决定的事情,计划分配的事情太多,进而言之,政府管的事情太多,政府的规模太大,政府官员的人数太多。腐败的问题,似乎在我国社会中成了个难以克服的痼疾,也成为人们经常议论的一大话题。
反腐倡廉反复搞,似乎成效不大,因此我想现在也该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对腐败与防腐败的问题多作些经济学的分析,以便找到更有效的对策。我们这个经济所面临的一个问题,恰恰在于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太多了一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国有企业也是一种使用公共财产的机构,国有企业的经理们也是一种政府官员,而且在一些问题上是距钱和物更近的官员;并且,国有企业的职工,无论是售货员还是司机还是装电话的,也都是使用国家财产工作的人,也可能进行某种以公权谋私利的腐败活动。反腐败行动的另一个间接收益是它的杀一儆百效应。
进入 樊纲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反腐败 。搞腐败的收益自然就是贪污、受贿、收好处费等等以公权谋私利行为中所占的各种便宜,而腐败的成本则由以下两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第一,是被抓住后所受的处罚。
当然反腐败也是有收益的,直接的收益是收回了赃款赃物,间接的收益首先是有利于消除民愤,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并因此而使经济得以更快地增长。这种以公权谋私利的行为,当然首先与用人体制相关。
但是问题在于,被抓住的可能性,在理论上是一个概率,所以,它不仅取决于你监督了多少、抓了多少,还取决于在一定条件下有多少人需要被监督的理论概率,只是受监督的人数除以有条件犯罪因此需要被监督的人数而得出的一个比率。由此而论,在我们这样的一个经济社会里,腐败现象多,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有私心的人多本来就是这么多,也不是法制不健全当然不是说已经健全了,而是说相对于要监督的对象的数目来说健全起来太难了,而在于公权存在的场合太多了。